就iPad商标侵权案,苹果再开金口。20日晚,苹果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发出律师函,指出唯冠违反法庭禁止令,要求杨荣山停止向媒体和公众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并提供“证据”证明苹果已购得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这是距苹果本月15日首次回应商标侵权以来的第二次回应。
相对于苹果姗姗来迟的回应,唯冠方面的回应显得积极。唯冠在律师函发布后第一时间表示,所谓的法庭禁止令是香港临时禁止令,在大陆不适用,且临时禁止令的内容与大陆法律是相违背的。相反的是,唯冠指责苹果将还在审理过程的“证据”发布,有意干扰法院判决,误导公众。
苹果律师函“言之凿凿”
2月20日晚,苹果向杨荣山发出律师函,称深圳唯冠及代理人违反了香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同时指出“杨荣山作为唯冠的实际控制人和负责人,以及深圳唯冠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知悉并授权深圳唯冠将在中国大陆iPad商标在权转让与英国IP公司并达成最终协议”,这与深圳唯冠发布会上提出的“深圳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此外,律师函明确要求杨荣山停止向媒体额公众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在该律师函中,苹果列出了一些邮件细节来证明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转让的过程,且iPad商标权的转让包含了在中国大陆的。比如,邮件签名显示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以及邮件有注明iPad商标权包括了在大陆注册的等。不过,据了解这些邮件在深圳一中院一审中并没有得到采纳。
据了解,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者作出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
唯冠高调回应
不过,苹果的这份律师函和之前香港法院签发的临时禁令并没有得到唯冠方面的认同,唯冠方面代理律师谢湘辉就此回应称,香港临时禁止令是香港法院颁布的,在中国大陆不是必须执行的,同时,临时措施的内容也与中国法律不完全相符,是违背中国法律的。
唯冠方面强调说,深圳唯冠维权是完全合法的行为,苹果无权指责。而针对律师函所称的“向媒体披露不实信息”,唯冠方面申明“媒体采访与唯冠接受采访都是自由的,苹果方面指责唯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除了以上回应,谢湘辉更表示,苹果通过网络将还在审理的案件的所谓的证据摆出来是不恰当的,“这是误导公众舆论干预法院判决的做法,如果不是,苹果为什么不将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公开却将还在审理过程的证据公开?”而对律师函所呈现的“证据”,谢湘辉表示不发表意见,真实性和合法性交由法院判断。谢湘辉更指出,律师函里面呈现的内容观点并不代表法院方,这只是苹果律师单方面的观点。
面对苹果律师函的回击,唯冠方面表示将继续维权,继续在各地举报申请海关查扣,“律师函对我们的维权没有干扰,我们继续坚持合法维权。”谢湘辉如是说。
采写:南都记者方南
实习生肖小珊
(南方都市报)